永新县法院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退耕还林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8-03-27 08:50:29


  永新法院网讯 永新县是全省三十六个重点林业县(市)之一.随着林改工作的开展,2008年,永新法院受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退耕还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绝大多数属于集体诉讼案件,其中有的案件原告人数超过数十人甚至达数百人;二是村委会作被告的较多,村委会是农村的基层管理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者,易成为被告,也有村民将村委会和承包方列为共同被告;三是矛盾易激化,起诉的案件大多是双方意见分歧大,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矛盾主要集中在:发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缺乏预测性,签订合同的期限较长,承包费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央出台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后,发包方或村民就以承包费过低,显失公平为由,认为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村委会在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议定的原则,暗箱操作,以村干部会议的方式确定土地承包,造成合同无效引发纠纷,引发的纠纷当地政府难以协调。

  为此,永新法院在立案阶段就开始注重了解案情,加强与基层政府和农村理事会的沟通,采取现场办公形式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做好息诉工作。

 今年一季度以来,永新法院立案庭的法官采取到现场办案庭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3起涉案人数超过百人的此类案件,有效维护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责任编辑:彭太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