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真让我们当事人放心”

  发布时间:2008-10-24 17:11:04


  “自己都觉得没希望的事,法院帮我办到了,法院的执行,真让我们当事人放心!”申请人黄某接过法院转来的20000元执行款,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与感激。

              异地经商遭遇失信本地郎

  2005年1月,被执行人刘某向申请人黄某借款20000元,并保证四、五天后归还。虽然双方并不是很熟,但考虑到双方几个月来做生意的诚信度,黄某也就答应了。但是一个星期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刘某仍然未像当初承诺的那样,及时归还借款。在催款也未能得到解决时,黄某,一个赣州商人决定在异地法院起诉,讨还这20000元借款。2005年10月25日,经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归还20000元借款。但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依然未履行,为此,黄某于2006年1月16日向永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案件立案后,就陷入僵局,因为刘某是个走南闯北的生意人,法院判决后,刘某及其家人就不知所踪,执行中也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案件于2006年4月20日中止执行,在向黄某送达中止裁定书时,黄某感叹,“唉,这笔钱是难追还了,算我倒霉吧!”。望到黄某无助的表情,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升,让该案执行法官暗下决心,一定竭尽全力帮助这位外地商人,维护法律的尊严。

              地方保护行不通

  这件事就一直放在执行人员的心中,直到2008年7月25日,执行人员了解到刘某前几天刚从外地回来,现在县城租房居住。考虑的时间的紧迫性,执行法官一边跟黄某联系办理法律手续,承办该案的段副局长一边带领两名执行员迅速赶往刘某租房处。赶到时,刘某正好在,向其表明来意后,刘某表示,自己做生意夸了本,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再说黄某都没向再他追问过,希望法院能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段副局长可不是这么好忽悠的,刘某不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哪肯轻意就这样算了,在得知恢复执行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之后,段副局长当即对刘某进行教育、疏导,并告诉他,如果其不主动履行,那么就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对于有履行能力者拒不履行,可以罚款,拘留。刘某见执行人员态度坚决,措施即将到位,遂主动提出,今天先付10000元,剩余款项在2008年10月15日前付清。综合考虑刘某现实的经济状况,经申请人同意,执行法院同意了他的还款计划,但同时,为不让此承诺又像当初的借款承诺那样,段副局长再三告诫,如果剩余款项未按时履行,那么就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对于有履行能力者拒不履行,可以罚款,拘留。

              款物领取小插曲   申请人再三谢法院

  案件的进展,让参与这个案件的执行人员总算感到有些欣慰,必须把案件进展情况实时告诉申请人黄某,并领取执行款。可按申请人留下的电话号码一连几天打过去,竟然都无人接听,又按照申请人的留下的地址发了一封专递过去,然而,一星期后专递也退了回来,称原址无人。就在因联系不上申请人,一悉莫展的时候,随意给申请人发了条短信,这次既然回话了。原来申请人几个月都在外地做生意,看到是外地电话,就没接。等告知他与刘某的案子进展情况后,黄某连连表示感谢。为避免黄某两次来往奔波及车旅费,段副局长建议其等10月15日刘某全部付清钱之后再过来领款,法院倾力执行、真心为民的态度酌实又让黄某连声称赞了一番。10月15日,刘某一早将剩余款项交到了法院。

  10月18日,当法院将20000元执行款交到黄某手上时,黄某由衷称道,法院的执行真让我们当事人放心。这起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导致中止两年的案件,在该院执行员的强烈责任心下,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小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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