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从五个方面规范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08-04-21 09:15:45


  永新法院讯 年初开始,永新法院逐步从五个方面统一规范司法建议函,试通过规范这此司法建议,使司法建议成为各业务庭处理案件纠纷的重要辅助方式,同时对一些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起了指导作用,以达到极大树立司法权威、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具体包括:

  明确条件,该院制作司法建议函的前提条件是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建议函,是在案件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职能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指导性改正意见或者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书函提示其注意已涉案的相关问题,从而以利于纠纷的化解和矛盾的消除、利于减轻当事人的顾虑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明确主题,司法建议函中明确受送达单位的名称,简述案件基本审理情况,阐明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明确内容,送达司法建议函根据不同案情附送案件裁判文书书,将有关法律法规摘要附上加以明示,扼要提出建议,便于受送达的部门更好地理解与把握。

  明确责任,司法建议函严格签发程序,一般建议经庭长签发送达,重大建议须经分管院长批准签发后送达,并要求受送达单位或部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承办部门定期跟踪问效。

  明确编号,该院的所有司法建议函和其他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样,编写一个行文号,由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司”字及号数组成,并附卷装订,规范管理司法建议函。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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