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五项措施全力清积

  发布时间:2009-02-16 10:41:55


  永新法院网讯 笔者获悉,永新县人民法院自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采取五项措施,全力攻克陈年积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该院在这次行动中,强化统一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扩大执行声势,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灵活机动地采取了五项措施,全力攻克执行难。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曾志华任组长、法院院长王小平任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带队督促执行,抽调得力干警充实执行力量,制定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划分若干执行小组,并在执行装备上给以倾斜,规定凡执行办案用车,一律优先保障,做到随用随派车。

  其次,严格责任机制,加强管理督促。清积活动伊始,该院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梳理出七类重点积案252件,登记造册,并如实上报上级法院;对这些积案逐案落实到每个执行小组,确定责任人,规定执行期限,对清积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以便党组掌握情况,有效实施管理督促。

  再次,立足群众基础,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执行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搜集掌握执行线索,灵活运用执行工作方法,利用早晚时间、“双休日”等家中有人的有利时机开展执行。对涉及特困群体的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涉诉上访案件集中精力进行办理。同时,实行阳光执行,建立执行法官联系卡制度,当事人一旦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即可打电话通知执行法官前往执行,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而且,灵活运用法律措施,加大执行强度。该院以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为强大武器,加大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强制力度,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加大对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积极运用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转移隐匿财产、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法定措施,如该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湖南长沙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并纠集不明身份的人打伤执行人员,为维护法律尊严,该院对被执行人处以了相应罚款。

  最后,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和执行信息联络员作用。2008年4月,永新县建立了执行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并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设立了执行信息联络员。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充分发挥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和执行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了与各商业银行、国土资源、建设管理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及银行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获得了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在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地址、财产,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执行信息联络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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