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谁执行谁负责”规范“清积”

  发布时间:2009-03-16 08:48:44


  永新法院网讯 永新县人民法院以建立和完善执行规范方法为基点,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已取得了新的成效,至今自动履行、和解方式执结案件占执结总数的80.5%。

  该院坚持把执行和解工作贯穿执行全过程,灵活运用执行担保,采取以劝促和、以情促和、以巧促和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促进执行和谐。尤其是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社会保障、赡养费、抚养费等弱势群体作为申请人案件时,更注重依法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认真接待群众信访,逐案确定包案领导和息诉责任人,并引入信访听证制度,让信访人充分了解执行全过程,使大多数的执行信访案件都得到全部或部分解决。

  借助基层组织力量,优化执行环境,该院提请县政法委在各乡镇,村、街道中选聘执行信息联络员,形成全社会协助执行的网络;推行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中,将每一项执行活动记入执行日志,做到执行过程清清楚楚,执行程序明明白白;同时,严格执行期限制度,对未能在执限内执结的案件,要求在执限届满前应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未能执结的原因,包括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查证情况、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需要申请执行人协助事项及下一步执行方案等。

针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和价款的保管与交付,执行中止和终结,暂缓执行,执行担保等重点环节,该院还先后制定了执行告知、执行督办、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并实行谁执行、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执行人员及时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人员去向,综合社会各界力量,完善了执行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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