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没想到五小时后就拿到了钱,执行法官办事真是快啊”,拿到抚养费的申请人龙某感激地对法官说。5月3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5小时内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而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申请人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的离婚案件,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孩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刘某在每月22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龙某于2011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刘某支付1月到5月的抚养费2500元。
5月30日上午8时,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县城有固定工作,每月有2000元的工资收入,执行法官及时找到刘某,说服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起初表现得非常不愿意,并表达对龙某的极其不满,双方矛盾很深,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做刘某工作,劝刘某不论你和龙某的关系如何,不能苦了孩子,抚养费也不是给龙某的,而是给你的小孩的,并让刘某意识到,如果不按期履行,可能将对其工资收入予以扣留。上午12时,通过执行法官的悉心教育工作,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从银行里取出4000元交给执行法官,表示这是1月到8月份的抚养费,以后每个月的抚养费会及时汇到小孩的账户上,请执行法官放心。随后,申请人龙某到本院领取到了4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