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四项举措打击规避执行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1-07-18 11:38:19


  永新法院网讯 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反规避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方法,狠抓四项举措有效地遏制了民事执行中的规避执行行为。

  灵活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该院联合公安、检察、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协同作战,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仅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在公安、车管、银行等部门的调查,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结案42件,结案标的额247.5459万元,结案率达72%。

  依法运用强制执行权力,及时有效打击规避行为。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力,针对恶意规避执行的当事人予以严厉的打击。如申请人左银干与被执行人眭小平、刘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执行法官遂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强制措施,当场搜到现金8000元。上半年来,该院通过并采取冻结、扣划、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结案33件,结案标的额150.5254万元,实际执结率达到61%。

  适时采用罚款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规避行为。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及时对未如实报告财产、恶意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形成高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如申请人刘小鸢与被执行人贺和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在查找财产线索时,发现了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与之前被执行人申报的无财产情况不符,遂对被执行人贺和周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上半年,该院通过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以结案4件,结案标的额12.5157万元。

  强化执行社会救助机制,实行人性化执行。该院与当地政府、信访部门联合,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对确有经济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人进行社会救助,上半年,对3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进行社会救助达5余万元;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履行态度好的执行案件,努力做工作,尽量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允许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并适时采取减、缓、免执行费用等执行措施,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尽量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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