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访纷争地 奏响和谐新乐章

  发布时间:2008-07-21 14:31:18


  一起涉案300余人的集体土地行政征用纠纷,经协调后又起风波,2008年7月1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闻讯再访高桥楼,在法官公正机智的斡旋下,这起村民与镇政府纠结多年的集体土地行政征用纠纷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解决。

  1996年10月至2005年5月,永新县高桥楼镇人民政府与高桥楼镇拿溪村先后签订了5份关于集体土地的行政征用协议。2008年5月22日,6名代表高桥楼镇拿溪村318位村民的诉讼代表人来到该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征用协议无效,并将征用土地归还给众村民。法院立案审查认为,高桥楼镇政府征用协议事关集体土地的行政征用,应当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本案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5月28日,为防止村民的过激行为与镇政府的矛盾激化,法院将此事列为信访接待工作内容高度重视,启动回访机制,到当地组织双方代表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了退地还款初步意向,初步平息了村民的抵制情绪。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款利息问题发生争议致使意向履行受阻,7月17日,法院闻讯后再访高桥楼,在法官的尽力斡旋下,村民与镇政府最后达成新的土地征用协议,截至21日发稿时,当事人丈量土地面积和发放补偿款的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纠纷还没开庭就得到了有效彻底的解决,双方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赏。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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