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结果8日上午8时50分许正式揭晓,60名候选人成功当选新一届立法会议员。新一届立法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的4年任期内行使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彭键基当日上午宣布:香港特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参加地方选区投票的选民为152.4万人,总体投票率为45.2%;功能界别投票的选民为12.7万人,投票率为60.3%。
香港特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投票从7日早7时30分开始,至当晚10时55分结束,投票时间共持续约15个小时。这次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登记选民人数达337万人,比上届增加5%。28个功能界别正式登记选民达23万人,比上届增加15%。
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7日深夜巡视港岛黄泥涌体育馆点票站后对新闻界表示,这次选举过程一如既往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特区政府希望在来年与新一届立法会一起创建更加和谐及合作的行政、立法关系,共同面对经济放缓的挑战,为香港市民服务。
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构。香港特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分为地方选区选举和功能界别选举两个部分,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自选出30名议员,组成特区新一届立法会。在7日举行的选举中,142名候选人参与竞逐了5个地方选区的30个议席;12个功能界别的14名候选人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自动当选,其余16个功能界别的45名候选人通过选举产生了另外16个议席。 而香港回归祖国前,立法局议员由港英当局委任。
香港基本法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致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04年4月26日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
根据这一规定,香港特区第四届立法会的60个议席组成与第三届一样:分区直选议席为30席,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席维持30席不变。
香港基本法还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第四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任期4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