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2013年3月7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联合该县埠前镇仰山村委干部,成功执结了一起1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权威。
1998年11月,原告罗生根与罗钟强承包了该县埠前镇版塘村小组五亩水田,其中包含了通合塘村小组的0.5亩地,且原告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告耕作几年后,因家庭主要劳动力要进城经商,于是和被告罗越近约定:将通合塘的0.5亩水田地交由被告罗越近代为耕种,原告随时可以收回该水田地。令原告没有想到的是,被告在耕作期间却在通合塘水田旁建了一栋房屋且占用了通合塘水田少部分面积,并擅自将该水田剩余部分改成了养鱼的小池塘。2002年8月,原告想回家耕种原本属于自己的通合塘水田地,但被告罗越近认为根据 “谁耕作属谁所有”的农村习俗,拒绝归还。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罗越近告上了法院。
经永新法院查明,原告确拥有通合塘水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罗越近将通合塘水田承包经营权依法返还给原告罗生根、罗钟强。判决生效后,被告罗越近却拒不履行,并继续养鱼。原告期间多次找到被告协商都无济于事。万般无奈之下,原告罗生根于2013年1月向永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将池塘恢复成耕地。
3月7日,该院派出5名干警,同时,为了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高效性,该院邀请了当地村委会干部到场参与协助案件的执行。起初,罗越近及其亲属抵触情绪非常大,不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严格依照和谐执行的理念,一方面与村委会干部一道向罗越近讲解法律知识,明法析理,希望被申请人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另一方面,做好强制执行的各项准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最终,罗越近在执行法官与村委会干部的努力劝说下,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随后,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法官派铲车用泥土把该池塘填满,恢复成耕地。一起1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