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加强巡回审判 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发布时间:2008-10-28 10:07:33



  永新法院网讯 笔者获悉,今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法院努力创新审判方式,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当年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审理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了解,针对永新法院一些辖区由于基础薄弱,群众打官司还存在路途较远、交通工具不够方便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人民群众出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和对封建司法制度的错误认识,不时也少有机会与法官进行沟通,往往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官存在距离感,容易造成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和不信任,尤其是在败诉后,这种猜疑会更加剧烈,往往会造成缠诉、信访。为了切实解决这种现象,该院本着“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和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在年初就制定方案,将巡回审判制度纳入年终考评,要求对民生案件一律到农村或社区巡回审理,特别强调法庭的案件要以下乡巡回审理为主,以实际行动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受到辖区群众的热烈欢迎。

  据介绍,该院吸收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永新县自身特点,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审判组织设置,确定了巡回审理的案件类型和基本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以民事案件为主,对于涉及民生案件一律到农村或社区巡回审理,涉农案件尽量巡回审理,特别强调法庭的案件要以下乡巡回审理为主;对于刑事案件,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巡回审理的案件范围。

  一般来说,巡回审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人数众多而又路途遥远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2)农村常发性案件,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的案件,如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3)开庭时节在春耕、双抢、秋收等农忙季节的涉农案件,一般应以巡回审理为主。(4)人民法庭的案件,要充分利用墟场法庭、村口法庭形式,多加强巡回审理。同时要求民一庭、民二庭、刑庭等审判口庭室也要加强巡回审理。

  据了解,该院今年以来花大力气加强巡回审判力度,不仅对进行巡回审理的各庭在经费支持、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而且,为了避免法院孤立办案,该院院长王小平还曾多次亲自下乡,与乡镇长、村干部联系,切实加强法官和村委基层组织的沟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审理、就地办案267次,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对常见法律问题、常见法律法规的理解,甚至是日常生活是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的是非曲直的辨别能力也明显增强,一些村干部曾热烈欢迎法院去巡回审理时说道:“以前喊口号、写标语,把喉咙喊破,把笔写秃,都比不上法院下乡来开一次庭,巡回审理真是好!”

责任编辑:小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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