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三结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8-10-31 17:11:47


  永新法院网讯 笔者此间获悉,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永新法院主动出招,认真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通过把案件审理与教育感化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判决与回访帮教有机结合起来、庭内审理与庭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介绍,该院为了使案件审理与教育感化有机结合起来,除了选配了政治觉悟高、审判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渊博、做工作耐心细致的资深法官组成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并且,还特别在该县的教师队伍中,选任了2名教学时间长、善于做学生工作的教师任人民陪审员。通常,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之前,该院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人家长、老师、亲友等相关人员的接触和沟通,了解其成长环境和经历,摸清其犯罪的主观动机,便于在开庭时找准教育感化切入点,促使其主动悔罪,同时在开庭审理时,注重挖掘他们作案的思想根源,寓教于审,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

  同时,该院注重将判决与回访帮教有机结合起来,不仅仅为了审结案件而审理,更多地为了使未成年人能够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该院一方面慎用实刑,为避免判处实刑在狱中的相互交叉、恶性感染现象,更为了便于未成年人犯的身心健康发展,该院充分保障法律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从轻、减轻的量刑的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在依法的基础上,积极适用缓刑,努力挽回失足未成年人,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而且,为杜绝法院“只判不管”的问题,该院重视回访帮教,牢牢抓住缓刑期这一未成年人犯思想容易起伏的特殊阶段,积极开展回访活动,积极协调未成人所在村、镇、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并努力促成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而且还通过与未成年人家长签订帮教责任书,具体落实帮教计划和具体内容,努力使未成年人回到正常发展轨道。

  该院还切实将庭内审理与庭外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经常派遣该院的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积极主动送法进校,宣传法制,帮助学生远离犯罪,保护自我。同时,该院还组织青年党、团员法官通过举办模拟法庭等方式,将刑事审判庭搬上讲台,让学生亲身体验庭审全过程,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同时,该院还积极借助“永新法院网”这一网络平台,针对年青人上网时间多等特点,注重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与宣传,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

  据了解,该院通过以上三个结合,有效地挽回了失足未成年人,被法官判处缓刑的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0,而且有效地防止其他未成年人犯罪。

责任编辑:小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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