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没想到30年前的判决书,现在还可以复印到,法院的档案管理真了不起,真是太感谢法院了!”11月3日,在永新法院办公室发生着这样一幕。据介绍,这得益于该院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据了解,11月3日上午,一名特殊的“当事人”找到了法院办公室,“你好,我父亲78年到这里离婚,但是不小心把判决书丢失了,请问我可以复印当年的判决书吗?”这名“当事人”忐忑不案地问道。“可以,……”在该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很快就为这名“当事人”办理了档案复印手续,并在尘封30多年的档案柜中找出了保存完好的当年的案卷。不到一个小时, 就为该名“当事人”复印好了。
据介绍,能够完整地复印30多年前的案卷,这得益于永新法院健全的档案管理机制。据了解,该院在档案管理方面,建立了一个“由分管院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政务副主任,档案员、各庭、科、室内勤组成档案管理网络”,并在该网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了法院档案管理工作。
据了解,该院档案管理,以档案室的工作为主,该院档案室在制定祥细的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全院各类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并且,还经常组织档案人员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同时,该院把把档案工作列入各部门的工作范围,明确专人管理,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凡属归档的各种文件和材料,都要归档。切实要求各部门内勤(兼职档案员)在平时办案过程中,认真完整收集本部门的案件材抖装订成卷,在归档期限内向档案室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