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08-12-23 14:54:53


  永新法院网讯 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永新法院主动迎难而上,改进执行方法,在12月20日这一天,成功“啃掉”一起跨越了5个年头的“骨头案”,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永新县减速机厂与被执行人湖南一起重机厂因买卖合同起了纠纷,在2003年3月17日,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起重机厂偿付减速机厂货款48355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起重机厂却不履行还款义务,减速机厂于是在2003年11月就向永新法院申请执行。

  永新法院受理该案后,依照法律程序立即向起重机厂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厂在履行了部分款项后,开始拒绝履行。

  据了解,永新法院十分重视该案,从立案时起一直到2005年6月,该院曾先后5次派员前往执行,然而起重机厂却一直以“公司改制”等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致使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受阻。

  自省高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永新法院就积极行动起来,想方设法清理执行积案,并将该案作为一起典型案件来抓,该院院长王小平亲自制定执行方案,要求“变被动为主动”,不再是执行法院追着被执行人跑,而是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并指派分管副院长全程带队执行,一定要拿下这起“骨头案”。

  今年11月3日,在该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的带领下,执行法官又一次来到湖南,这次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依照王小平院长制定的执行方案,改变了以往“四处出击”的方式,而采用“集中突破”方法,不在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各个商业银行四处查询,以免因地域因素导致执行工作受阻。而是集中优势,兵分两路,一路执行人员直接同时找到当地人民银行、工商局二家单位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资料和工商档案,确切掌握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另一路执行人员根据同步掌握的相关信息,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起重机厂和其下属公司长沙起重机安装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余元,掌握了执行的主动权。

  终于,在12月20日,被执行人起重机厂主动找到法院,清偿了欠款本息;为维护法律尊严,永新法院按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起重机厂处以罚款3万元,至此,一起跨越了5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小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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