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3月26日,从外地赶来的申请人邱某兴冲冲地来到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握着法官的手说:“法官,谢谢你们,这个公司都没了,我还以为拿不到这笔钱了,真没想到啊。”
2010年9月,原告邱某因经营黄金珠宝进入被告永新县某超市,被告将一楼租给原告经营黄金珠宝。2011年1月18日晚,邱某保险柜里的物品被盗,事后,当事人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永新县某超市偿还原告邱某161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永新县某超市未能履行支付义务,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将超市转售,该超市负责人聂某自案件审判之后也不知所踪,银行、房产、车辆查询无果。但是据了解,聂某一直从事个体经营,生意圈里的人都知道这个人,朋友也比较多,于是执行法官广布消息,借此以达到敲山震虎之效。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得知自己的一个老同学正好和聂某有生意往来。于是,执行法官联系上这位老同学,并由其联系聂某代为转达,让其尽快到法院处理该案,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进入第三天,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聂某朋友和生意上的搭档,不断地给聂某施加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工商登记部门,查找聂某的工商登记情况。在重重压力之下,终于,“失踪”多月的聂某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将执行款16100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从立案到结案,执行法官在三天时间里,让一个“狡猾”的商人无所遁形,成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