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法院首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09-02-27 17:14:14


  2月26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又新增添了一块匾牌--2008年度“全省优秀法院”。这是该院首次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2008年,永新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八个方面取得新发展:一是业务建设一路高歌,各类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在目标管理考评中的名次再度上升为第二名;二是队伍建设喜获丰收,中青年干警蓬勃向上,要求进步,共有44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有20余人得到提拔任用,为县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推荐、输送了2位年轻干部;三是机关效能取得成效,创设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制作了人员公示牌和去向牌,开展了庭审和执行作风专项检查,推行“阳光审判”,在2008年全县党政机关作风评议中进入前十名;四是文明建设喜结硕果,用绿色美化办公楼内部环境,用名言长鸣党风廉政警钟,营造文明向上的氛围;五是两庭建设有新突破,石桥与里田法庭主体工程竣工,预计今年可投入使用;六是经费保障大有改善,积极向上级争取经费支持,逐步改善了经费保障和法院装备,经费紧张得到缓解;七是外部环境整合优化,加强了与党委、政府、人大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把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营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八是法院形象大有改观,实行了立案窗口便民服务,开通了审判服务热线,实行首访接待制度,巡回审理列入目标考评,开展了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 “模拟法庭”进学校、法律进园区进社区等活动,在全县党政机关和群众中的好评不断得到提升。

  另外,2008年该院首次获“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并再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

责任编辑:永新县人民法院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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