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3月2日,永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响了,当事人张小红在电话中说:“没想到我身在外地,立案也能如此方便快捷,非常感谢法官。”
2月27日,张小红现在老家武宁县生活,她曾于2007年来该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时隔两年,她想再次诉诸于法律,但因路途较远、经济能力有限再加上还有个孩子需要照顾,前来永新立案很不方便,也不实惠。于是,她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打了电话到永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立案事宜。该院立案庭法官接到电话后,热情地解答疑惑。在了解了张小红的具体情况后,立案庭法官告知其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立案,并详细地告诉张小红立案所需的材料及其诉讼的权利与义务等。在收到了她寄来的立案材料及诉讼费,立案庭法官当即帮她办理好了立案手续,并及时回电,让她放心。
据了解,该院在2009年首次采取了邮寄立案措施,共收到邮递立案案件3件,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