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5月25日,申请人胡某打来电话,高兴地对永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钱已经收到了,九年了,谢谢你们还惦记着我的案子。”
2000年,申请人胡某(南昌县人)与被执行人袁某(永新县人)发生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袁某应在2000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借款5300元,因袁某未履行,胡某于同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当时袁某已60岁,除种田的绵薄收入外,无其它经济来源,要一次全部付清确实有困难,在仅执行到部分款项后,该案被迫中止执行。
2009年4月,永新县人民法院启动了远期积案执行月活动,该案重新进入执行法官的视野。执行法官再次深入到申请人袁某住地了解其实际生活状况。袁某近70岁了,已无劳动能力,全靠子女的生活费维持,但他的子女们生活宽裕了不少。于是,执行法官换了个角度思考,考虑到袁某子女较多且生活宽裕,如果每人愿意出些钱替父亲归还此款,那案件就可能执结。法官随即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其子女,并邀请其子女一同来法院协商,着重从情理角度对袁某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其子女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自愿凑齐1800元替父还债。该院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在南昌县的胡某,胡某表示剩余款项自愿放弃。
执行款到位后,该院将款汇入申请人胡某的银行账户,一件九年的执行积案终以和解方式顺利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