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肖康) 2013年4月4日,清明节的当晚,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欧阳三的电话后,率领执行干警快速出击,使被执行人彭冠中在一小时内履行了法定义务。
2012年3月,被告彭冠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在原告欧阳三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被告仍不偿还。原告欧阳三向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彭冠中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被告彭冠中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欧阳三于2013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赴被执行人彭冠中住所地寻找其下落,但被执行人彭冠中为躲避执行,外出打工。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到银行、工商、房产、车管等部门查询彭冠中的财产线索,均显示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不料,在清明节的夜晚11点钟,执行法官接到欧阳三的电话,说被执行人彭冠中已经回家。为防止彭冠中躲逃,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三个干警迅速赶往被执行人住处,将其房屋前后包围,将睡梦中的彭冠中擒获,并迅速押至法院。
到执行局的办公室时已经凌晨1点了,面对执行干警,起初彭冠中的态度非常嚣张,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诡言狡辩。执行法官义正词严的告知彭冠中:“今天你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被执行人彭冠中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赶紧叫家人帮其一起筹款。一个小时后,彭冠中家人将所拖欠的借款及逾期利息主动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该起执行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