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向村民发放逾19万土地补偿款

  发布时间:2009-07-17 17:32:15




  永新法院网讯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永新县人民法院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7月1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在县埠前镇高川村委南坑村举行发放农民土地补偿执行款大会,将19万余元土地补偿执行款现场发放到村民手中。

  2009年5月11日,该院受理了原告埠前镇高川村委南坑村民小组与被告罗西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考虑到该案关系到南坑村村民小组每一位普通村民的切身利益,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查查明事实后,在6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罗西传无权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令其返还原告南坑村民小组土地征用补偿款196200元。从立案到开庭到宣判,该案只花了29天,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经原告申请,法院及时采取了冻结、划拨等方式,顺利执结该案。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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