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笔者获悉,截止12月3日,永新县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有望续写去年72%的好成绩,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该院为了促使当事人达到双赢的局面,主要从四个方面促进调解工作:
案前做足准备工作。案件审理前,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件材料,积极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发现存在的主要分歧与矛盾,找出可能调解的突破口。
审理中充分行使释明权。承办法官在审理中着重从突破口入手,充分运用情、理、法,注重辨法析理,让当事人在知晓法律的同时明白自身在认识上和行为上存在的一些不足。
邀亲友共同参与调解。有些当事人法律知识较薄弱,个性较急躁,承办法官往往邀其信任的亲友参与调解,对其亲友充分阐述法律和政策规定,促使亲友主动做当事人的工作,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充分利用联动调解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在调解中的作用,对民间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帮助其总结调解技巧,促其提高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