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为使审判委员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12月14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下发了《永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该规则分9章46条,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发挥综合指导性。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要注重发挥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审判制度、出版案例文书、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综合性作用,以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程序性制度。明确规定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审批表,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提交的文件进行格式审查和内容审查,避免不必要提交、不需要讨论的事项或案例进入议程。
加强时效性限制。明确规定原则上事项或案例应在三分之二法定期限或规定期限之前提交,会议前二天相关案情报告或文稿应送至委员,确保讨论能出效率、有效果。
严格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对于因委员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或国家赔偿的案件,相关委员要承担相应责任,促使少数“瓦匠”、“木匠”为“铁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