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笔者此间获悉,2009年,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民商事、刑事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率为74.36%,7日内审结的民事案件有126件,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该院要求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和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法律关系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件一律要适用简易程序,并要求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尽量方便群众诉讼。
充分行使释明权,对案件进行速调速裁。有些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程序不了解,误以为法院只能判决,而不知法院还可对案件进行调解。对此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调解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双方愿意调解的案件即进入速调速裁程序。
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该院立案庭实行快速立案、联系承办庭、快速移送的办法,使此类案件能迅速审结,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加大巡回审理。该院在全县设立首批5个巡回审理点,对于涉及“三农”的案件及赡养、抚养、相邻等案件要求在当地进行巡回审理或直接上门审理,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并起到审理一件案件,教育一批群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