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笔者获悉,2009年,永新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率仅为0.68%。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畅通信访机制,促进社会稳定,该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主动开展教育疏导、调处化解工作。
首访接待与院长接待相结合。对当事人初访的,立案庭及时与原案件承办部门联系,并通知原主审(执)法官接访答复,立案庭派员参加,坚持“即时安排、尽快落实”的原则。同时,进一步完善领导接访工作,每个月设立2天为院长接待日,实行“零距离”接访,使当事人能直接在立案大厅与院长面对面沟通, 能有效缓和矛盾,化解纠纷。
诉前答疑与判后答疑相结合。立案庭抽调专人负责诉前答疑和判后答疑工作,诉前答疑工作侧重于诉讼常识的告知与法律规定的解释,判后答疑侧重于解读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及证据采信的事项,积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作。同时,及时记录在答疑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对于不能立即答复的,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当事人。
上门服务与定期排查相结合。对于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需就地解决纠纷的案件,组织法官积极走访当事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认真听取意见和要求,真诚沟通与交流,即时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同时,不定期对存在矛盾的案件予以排查,对发现苗头的,防患于未然,要求承办法官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定案归责与不定期回访相结合。落实案件承办人为接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次来访后,原承办部门和原主审(执)法官未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对原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原主审(执)法官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对当事人实行不定期回访,来信、来访件办结后,为有效巩固其处理结果,及时了解来信、来访人员思想动态,尽全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