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笔者此间获悉,2009年,永新县人民法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70%,依法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抗,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该院不仅将“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全过程,还将该原则引入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在贯彻“严打”政策,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区分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工作。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且致伤行为的手段一般和因交通肇事等引发的过失类犯罪,则多做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赔偿积极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尽量使民事赔偿部分用调解方式解决,同时,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或相对较轻的刑罚,尽力缓和矛盾。
据了解,该院2009年共新受理刑事案件97件,审结96件,结案率9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