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执结一起四年“积案”赢浙商感谢

  发布时间:2010-01-12 11:23:29


  永新法院网讯 1月11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通来电,申请执行人朱某说“我已回浙江,谢谢你们这几年为我的案子奔波。”

  朱某与柳某都是浙商,到永新投资。2005年12月5日,申请执行人朱某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柳某归还当年企业清算后一直未支付的56万元投资款及利息。柳某先是以没钱拒绝履行,后投诉到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希望达到逃避履行的目的,该院执行法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直锲而不舍,一方面向相关部门做了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对柳某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至2009年4月,被执行人柳某归还6万元,另外还有39万元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以其它方式归还,但尚有11万元及利息未付清。2009年10月28日,朱某再次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后,多次找到柳某,要求其履行剩下的11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又以代扣代缴利息税为由拒绝履行,本案执行再次受阻。通过调查,依法追加柳某的妻子詹某为案件被执行人,对其银行帐户采取冻结措施,并采取冻结被执行人的公司股权等强制措施。

  考虑到柳某与朱某系外商,为了顺利执结该案,既能促使双方和解,又不影响县域投资环境,该院执行法官曾在一天上门四趟,一聊就是几小时,这位外商终于被法官的诚意打动,说:“我要是再不付清,就对不起你的那几双鞋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柳某同意支付给朱某13.5万元,于2009年年底已经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