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兵分两路奔赴两地执结一起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0-01-21 11:23:17


  永新法院网讯 1月1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洪某拿到执行款后连声向法官道谢。

  申请执行人洪某系外地人,与被执行人颜某是朋友关系,而颜某在担任某学校校长期间,以要给学校老师发工资为由,以校长身份代表学校向洪某借钱,自己作为担保人,洪某二话不说就将辛苦赚来的3万元钱借给了颜某。早已过了约定的还款期,却始终不见颜某前来还钱,洪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还清欠款,法院支持了洪某的诉讼请求。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学校仍未能按期支付欠款,2009年11月4日,洪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学校执行,校方当场缴纳了执行款4000元,余款因账上没有钱无法缴纳。为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该院决定追加作为担保人的颜某为被执行人,却被告知颜某已于半年前就离开学校了,后根据洪某和学校提供的家庭住址前往调查,也发现其家门紧锁,其邻居反映这家人也有大半年不在家住了,前往银行查询亦未发现其有存款。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执行法官判断颜某很可能为逃避债务已离开本地。这时,洪某要求追加颜某的妻子朱某为被执行人,该院经审查依法追加,经过再三查询,发现朱某在上海和赣州分别有存款。为了能够确保案件顺利执结,该院执行法官连夜决定分两组奔赴两地强制执行,经过两天的奔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最终将执行款悉数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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