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人性化执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2-01 10:01:02


  永新法院网讯 1月25日,因身患白血病的孩子奔波求医,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起诉到法院的永新县某美容美体生活馆负责人吴某到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自动缴纳了行政处罚款5000元。

  同时,吴某不仅从法官手中拿到了免交诉讼费2675元的决定书,而且还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永新县质监局请法官转交的捐赠款3000元。第二天,她满怀感激地又踏上了为孩子寻医求治的列车。

  吴某是永新某美容美体生活馆的负责人。其店中使用的若干产品未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于2009年8月18日被县质监局处以行政处罚。因吴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义务,2010年1月18日,县质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吴某因孩子得了急性淋巴白血病,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她已离开店里奔往上海,为孩子的病寻医求治,所以对上述的情况根本不知情。

  1月25日上午,法官得知吴小蓉为了孩子的病筹措医药费刚回到永新,主动联系她,首先关心地询问了孩子的治疗情况,后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请她抽空到法院来说明情况。下午,吴某来到法院,讲述了自己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立刻向院领导请示免除该案诉讼费2675元,并及时将详情电话告知县质监局,县质监局表示放弃滞纳金部分,吴某也及时缴纳了行政处罚款。之后,发生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院在处理执行案件时,一直保持“人性化”特点,为有特殊困难的被执行人“开绿灯”,不仅推出先缓减免诉讼费后办理相关书面手续的“电话审批方式”,从1月起,该院已为多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43万元。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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