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月29日,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贺某的妻子对永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彭庭长说:“谢谢领导,让我们困难百姓也打得起官司。”
29日,原告贺某的妻子拿着起诉书及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治疗情况等材料,有些忐忑不安地来到法院申请立案。看到立案庭法官审查完相应的手续帮她计算要缴纳的诉讼费时,她脸色一暗,有些焦急地解释:“我丈夫因做工跌伤,落下严重的残疾,花了好多医疗费,现在家里已经没钱了,可以打赢了官司或者晚点儿再交吗?”立案庭彭庭长听后,仔细审查了相关家境贫困和医疗诊断等材料,经审查,贺某的申请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便告知其可以申请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贺某妻子听后,眉头展开,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始办理相应手续。
永新为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多。该院一直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生活困难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等符合“减、缓、免”交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办理相应手续,依法为其减、缓、免交诉讼费。1月份以来,共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