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自12月中旬巡回审理点挂牌以来,截止2月1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点共受理案件35件,调解、撤诉28件,较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为了充分发挥巡回审理点的作用,该院明确要求各联系点负责法庭和法官做到“三四五”。
“三”即“三确定”:一是确定联系地点,在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二是确定联系人员,联系点必须公示庭室负责人的姓名,有条件的聘请乡政府工作人员兼职负责联系工作;三是确定联系电话,联系点必须同时公示办公电话。
“四”即“四可以”:一是联系点电话可以随时通,8小内办公电话有人接听,8小时外手机电话及时回复;二是问题可以随时答,对来电询问的各类事项原则上须立刻作答,因涉密等不能回答的及时解释相关规定,一时无法回答的1小时内回电作答;三是案件可以随时立,对符合立案条件且要求立案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预约立案;四是调解可以随时做,从接听电话的一刻起要启动调解意识,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耐心处理纠纷。
“五”即“五必须”:一是手续必须就地办,联系点负责庭室和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相关材料,受理的案件必须当即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二是举证必须有引导,针对乡村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的弱势,法官必须耐心、详细引导,在告知举证相关规定时举例说明;三是开庭必须有调解,考虑到乡邻关系的特殊性,为了不激化矛盾,法官必须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程;四是合议必须有陪审,主动邀请陪审员参与陪审,以利于调解和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判后必须有答疑,对于判决结案的,庭室负责人和主审法官一定详细做好法律解释工作,有必要的还要亲自上门,避免因不理解法条造成的上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