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2月3日,这是刘某入院12天来刘家人心里最踏实的一天,因为再过1天就能拿到钱,可以先交部分拖欠医院的医疗费了。就在前一天,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方提出的申请作出了一纸裁定,要求吉安某保险公司于2月5日前先行支付原告刘某3万元。
刘某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1月21日,被告戴某驾驶的货车与原告刘某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刘某重伤。刘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重症监护病房,短短十天就已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这笔数字像大石头一样,让家庭本来贫困的刘家人感觉有些喘不过气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建立,虽已提起诉讼但离拿到赔款还需要等上好一段时间,而无法及时筹措到医疗费就不能继续治疗。幸好,被告戴某驾驶的货车在吉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永新法院的法官在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后,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不延误刘某的救治,建议原告方可以依法提出先于执行的申请。2月1日,刘家人以刘某伤势严重、家庭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永新为国家级贫困县,不少配套救助资金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落实。为了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切切实实从诉讼中受益,永新法院的法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在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针对所受理的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细心寻找抽象法条和具体案情的衔接点,积极主动向当事人翻译法律术语、提供法律建议,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解决了不少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踏踏实实地方便了当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