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2月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文某早早地来到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领取被执行人县某局交来欠款18万元,“谢谢你们,我就等这笔钱给我手下的工人发工资,快过年了,工钱再不发,我这个小老板可过不好了!”
2009年7月8日,原告文某与被告永新县某局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与2009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18万元。但是一直到2010年1月19日,县某局分文未付,文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当即前往县某局执行,该局局长万某却闭门不见。执行法官见此情形,察觉到该局长对此有对立情绪,于是和该局的部门负责人说,“转告你们局长,法院是依法执行,我们希望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地谈,你们有什么意见可以提,但回避问题只会把事情搞僵。”
过了三天,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处,这次,局长终于露面了,但表示“现在我们局里真的是没钱了。”执行法官认真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迟延履行的后果,衡量利弊,通过一天的深谈,局长在态度上已经有所缓和,但仍未松口。执行法官决定第三次登门拜访,这一次,该局的部门负责人表示,局长已经交代,这次把所有的欠款一并缴清,并将一个账户号码交给执行法官,告知上面有19万存款。1月25日,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扣划执行款18万,并及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文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