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执行过程、案件和解执行的三个阶段加大力度,促进案件的自动履行与和解。截止3月15日,该院已经执结案件22件,其中自动履行与和解结案18件,自动履行与和解率达81.8%,为缓解执行压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受理后,重视前期准备工作。重视执行前期的准备工作,对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想法和要求及时把握。一方面努力争取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配合,积极提供证据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使被执行人消除反感情绪,端正态度,主动要求协商履行。
执行过程中,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依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还邀请社区或村委负责人参与配合,使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慑力和道德感召力的双重作用下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实现最佳的执行效果。
案件和解后,后期跟踪确保效果。针对一些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或执行数额较大的分期履行的案件,在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执行法官根据和解协议到期提醒和不定期督促被执行人,持续关注协议的履行情况,防止新白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