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截止3月3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自动履行(含和解)结案的案件51件,占2010年新收执结案件的77.3%。
今年以来,在总结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该院强化内部管理,采取五项措施全方位对执行工作进行规范,案件自动履行率、和解率不断上升,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
规范执行行为。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制定“执行工作规范”, 要求执行人员从一言一行着手:必须按规定着装,着装要整洁;语言要文明,用语要规范,严禁生、冷、硬、横;必须二人以上执行公务,严禁单独或在家接待;严禁接受当事人的请托。
规范执行程序。对于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程序性法律文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要按期送达,依法告知;在涉及财物给付的执行案件中,相关标的物的交付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要求法律文书说理明白、执行过程清楚明晰。
规范法律文书。要求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法律文书格式,除执行笔录外,一律采用打印式,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及时制作并入卷,杜绝以往存在的法律文书格式和纸张大小不统一、填充式法律文书不规范、案卷材料不齐全等问题。
规范结案标准。对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必须有申请人举证材料、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材料、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材料以及能够反映执行手段已穷尽的相关材料,经合议庭合议后再履行报批手续,要求承办人履行结案报批手续,经合议庭审批后再逐级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装卷送检。
规范财物交付。除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或自行给付的外,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对已执行到位执行款的情况及时上报,且必须在3日内进入执行款专用账户;对于不动产和动产,要及时制作执行款物流转表,且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