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7月2日,永新县法院协同管理人、债权委员会在大审判庭向江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发放拖欠工资,总额达50余万元,标志着该公司顺利实现破产重整。
江西省永新县江丽水泥公司是一家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私营企业。2010年1月,由于资金链发生严重断裂而停产,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的掌舵人突然“失踪”,债权人闻声纷纷上门索债,公司濒临“死亡”,130多名职工面临“失业”。面对多方压力,公司提出了破产重整申请。4月26日,永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案。
在审理中,永新县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以维护稳定、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做到能动不被动,服务不越位,主要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抽选优秀的审判员,受理当日到公司实地走访、调查,要求加强安保力量,确保资产、财务、档案的完整。同时,动员管理人员留守企业,稳定职工情绪,劝说职工依法维权,有效防止了哄抢、闹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受理后7天就组织管理人进驻公司,并积极指导、监督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统计结果显示,申报债权总额达3600多万元,债权人达到140余家。二是在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原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工作,促使其积极配合法院与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严格依法办案,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最短的时间走完了各个程序,有效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各项清算工作,主动引导原企业制定重整方案。6月18日,重整计划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通过,龙某以年租金300万元的价格整体承租公司,时间为六年。不到3个月时间内,在法院的努力及各方的支持下,江丽水泥公司实现破产重整。
据悉,目前,江丽水泥公司已经和承租人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的前期启动资金已经陆续到位,预计将于8月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