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二)诉 讼 时 效

  发布时间:2021-04-17 15:53:33


  一、民事案件诉讼时效

  (一)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时效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时效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义务人或者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七)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审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事由的,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行政案件诉讼时效

  (一)直接起诉期间

  l、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玟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3、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受理。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5、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6、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二)不服行政复议起诉期间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复议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诉讼期间的延长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责任编辑: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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