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出台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27 09:31:08


  永新法院网讯 7月2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永新县法院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地规范了司法救助机制的运行,促使救助基金真正起到排民忧、助急困、促执行、保平安的作用。

  该《办法》明确了申请救助应符合的条件,规定申请执行救助需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材料。申请司法救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该《办法》强调救助基金的发放一般不使用现金方式,并规定在发放执行救助基金时,须告知申请救助人发放款项的性质以及案件执行到位后应扣回的结果,并制作笔录。

  该《办法》规定执行救助发放金额的发放依据,规定应根据执行救助资金总量、申请救助情况以及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程度给予救济,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元。

责任编辑:院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