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7月27日,喜讯传来,永新县人民法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连续四年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也是该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收获。
近年来,永新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牢固树立文明司法的意识,通过加大庭审作风检查、规范上下班制度、下发五个严禁随身卡等活动,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分批购置了电脑、亚伟速录机等办公硬件设施,开通了局域网,加快了办公自动化步伐;院内不同区域划分包干区,定期开展清扫工作,努力做好绿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组织了篮球队、合唱队等,在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同时,积极参与县级各种比赛,取得了较好成绩;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通过思想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格言征集等活动,打造了廉政“防火墙”;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县志愿者协会,利用周末、假期为弱势群体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社会和谐奉献自己的力量。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整体的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形成了文明、友好、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据悉,该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牢固树立“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的服务意识,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日常审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加强政治知识的学习的同时注重司法水平的提高,开展职业道德、廉政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法官讲坛、演讲比赛、庭审竞技、制度编撰、青年读书会等举措,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得到了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各项“软硬件”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2008年,荣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评全市优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