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调解:廊坊经验新样本(一)

  发布时间:2010-07-27 17:20:33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化解中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河北省廊坊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廊坊经验,探索实施志愿调解工作模式,并把志愿调解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

  “真没见过你们这样的调解方式,真是太感谢了!”2010年6月28日,拿着廊坊市安次区“夕阳红”志愿调解队的吕凤荣、陈秀荣与法官李晓芳一起送来的3240元钱,当事人刘某的爷爷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6年前,刘某的父母离异。之后,刘某一直跟爷爷一起生活。十几年来,刘某的生母曲某给付刘某的抚养费从最初的每月60元,通过诉讼方式增加到每月120元、220元。前不久,刘某再次起诉提出增加抚养费。

  安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刘某的爷爷这些年来不但要抚养刘某,还要照顾一个瘫痪在床的儿子,生活非常窘困。而曲某认为,自己已经对女儿刘某尽到了抚养义务,而且这些年来自己一直生活在与女儿的讼争中,精神也十分苦闷。

  为此,安次区法院的法官与安次区法院“夕阳红”志愿调解队的队员先是向当事人的爷爷解释,案件已经过法院调解,有正式的法院手续,且还没有执行完,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起诉增加抚养费,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劝导曲某,父母除了应对女儿尽法律上的义务外,还应为她的生活、学习多给一些资助。

  经过法官和调解队几位大妈们的耐心劝导,曲某拿出了一年的抚养费2640元,又分两次拿出了共600元的学习、生活补助费,托法院将这些钱转交给女儿。

  得知这一情况后,原告的爷爷道出了心里话:“其实也不是让被告再给多少钱,只是想让被告对女儿尽份心”。他当即撤回起诉。

  这是河北省廊坊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志愿调解工作、坚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志愿调解

  在化解矛盾中“显身手”

  “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比较敏感的案件、当事人难以找到的案件,有时让调解志愿者参与进来,发挥她们熟悉社情、更了解当事人生活情况的优势,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有助于案结事了,更易于息诉服判。”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晓芳

  2010年2月9日,在安次区的“夕阳红”调解队的调解下,孤寡老人李思然与廊坊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减半缴纳物业费的合同。

  事情还得从去年底说起。

  2009年12月的一天,家住文苑小区的李思然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而拖欠物业费被起诉到法院,但他已不经常在此居住,不易找到,法院便将案件委托给“夕阳红”志愿调解队调解。调解队队长孙玉兰和居住在此小区的调解队员等7人,只要发现被告家里亮着灯就去做调解工作。孙玉兰了解到李思然是孤寡老人,又是政府救济低保对象这一情况后,不但做通了李思然的工作,还帮助她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减半缴纳物业费的合同。

  这样的例子在廊坊不胜枚举。近年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有影响的“廊坊经验”,并在审判实践中使之不断深化发展,制定出台了《“廊坊经验”五年发展规划(2009年-2014年)》。2010年3月10日,廊坊中院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志愿调解机制的工作思路,并作为2010年两级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8年9月,廊坊中院就聘请14名主任律师为首批“诉讼调解志愿者”,并向他们颁发了聘书。11个基层法院也建立了调解志愿者库或组建调解志愿者协会,其中广阳区法院的志愿调解会员达到了530余人、安次区“夕阳红”调解队人数达1080人。调解志愿者在协助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9年廊坊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3.9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2.27%。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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