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印象
细细观察近年来的江西法院,如果说他们的全部工作是一部交响乐章,那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其主旋律,而通过坚持不懈的改革创新,努力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工作机制、措施和方法,促使涉诉或可能涉诉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则是这一主旋律中的最强音。
协奏曲:联手织就高效网络
今年1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镇女青年游某被父母逼迫,按农村风俗“嫁”给了自己不中意的男青年谢某。双方同居了一段时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月的一天,游某因为生活琐事与谢某发生争吵,喝下农药,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后,男女双方家属间为赔偿等问题争执不下,便准备召集亲朋好友械斗,要“大干一场”,形势一触即发。
5月4日,临川区人民法院红桥法庭法官在与该院温泉镇司法联络员电话沟通其他案件时,了解到这个情况,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法官迅速与事发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取得了联系,经过商量,决定立即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处理此事。在确定方案后,法官召集镇、村两级5名人民调解员,展开对此案的调处工作。最终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场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
江西法院的“三调联动”机制发端于崇仁县人民法院。2007年7月,该院在民事调解工作中探索启动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员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此举不仅减轻了法院人少案多的压力,而且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随后,“诉调对接”机制在抚州全市推广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对接对象上逐步纳入了与行政调解的对接,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对接;在对接时间上,实现了诉前、诉中及诉后的全程对接;在对接方式上,由“三定三对接”发展到“五定五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市法院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大幅上升,民事收案持续下降。
2008年7月,江西省综治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推广抚州市“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省由此形成了当地政法委领导、人民法院主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效果显著。
交响曲:机制创新遍地开花
江西各地法院都在不约而同进行机制创新尝试。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8年起在全市法院实行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江西高院将这一经验向全省法院推广,两年多来,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在赣鄱大地遍地开花。迄今,全省法院共聘任司法协理员15302人,司法协理员协助调处矛盾纠纷8968件,成功调解案件6225件,参与信访维稳5683次。
上饶中院没有满足已有成绩,又根据辖区法院的实践探索,从今年初开始,在全市法院推行以司法协理网络为依托、人民法庭工作方式“三转型”,即人民法庭办案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联动解纷”转型、办案方式由“坐堂式”向“主动参与综治”转型、办案时空由“作息制”向“全时空制服务”转型。
大余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推行法官挂点包片制度,即由各乡镇基层组织根据本地行政村信访数量、治安状况、纠纷发生频率、纠纷复杂程度、处理难度等情况,每年一次性推选30个重点村和重点片,报告给法院,法院指派法官包片一个或数个村,同时院领导挂点3到4个乡镇,负责对该乡村包片法官的组织、领导、协调,法官负责加强与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沟通,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全省法院这些举措的实施,编织了一张触角伸向村(居委会)、反应灵敏的社情网,组建了一支法院内外结合、善于做矛盾纠纷排解工作的工作队,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纠纷越来越少,无讼村(居)越来越多;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从而使群众对党和政府以及司法的认同度越来越高,涉法涉诉信访投诉率越来越低,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