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五公开推动“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0-11-11 15:00:53


  永新法院网讯 11月11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小李正在忙着整理判决书,为裁判文书上网做着最后的准备工作。裁判文书上网是该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中活动内容,也是开展“阳光”司法的多项举措之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宣传工作会议座谈会会议精神,根据最高院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要求,该院从五个方面推出了公开举措:庭审公开,通过法院网、政府网公布开庭信息和庭审规范,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民商、刑事案件,让社会各界和群众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了解法院庭审;收费公开,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规范进行公示,并同时公示举报电话,杜绝不规范收费;执行公开,对执行依据、标准、规范、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规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告知和公示程序;裁判标准公开,出台规范民事审判行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量刑指导意见,尽量避免同一法院同类案件结果不同的情形出现;裁判文书公开,按照“部门负责人负总责,谁主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判决书按年按季度逐步分批整理并上网。

  据悉,通过以上五项公开举措,将较好地促使法官约束业内外行为,有利于提高法院整体的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也能够更好地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从而有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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