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成立民事审判指导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2-07 10:19:55


  永新法院网讯 12月4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下发成立民事审判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提高民事执法水平,增强民事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该院决定成立民事审判指导委员会。通知共分三大部分,明确规定了委员会具有制定修改民事审判指导意见、对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等四项主要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四项议事规则。通知还明确了民事审判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民事庭的院领导为副主任,民事庭、立案庭、审监庭、派出法庭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收发报告、会议记录等工作。通知中指出委员会形成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仅供法官、合议庭参考。

  民事审判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是该院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和深化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一次尝试,不断推进民事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的一次创新。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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