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2月28日下午,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敲响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第一槌”。吉安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40余人观摩了庭审过程。
此次庭审与以往的区别是将被告人的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分别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将量刑程序作为一个独立部分纳入法庭审理之中。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犯罪起因、损害后果、赔偿情况、主从犯之分、前科劣迹等方面,针对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建议在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之间量刑。辩护人则认为应当在三年六个月以下量刑。最终,合议庭在确定法定刑基础上起算基准刑,再根据量刑的各个幅度以及量刑方法,当庭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听取了与会人员对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表示,量刑加减有据、合理适当、公开透明,既利于罪犯的改造,也对社会和谐有助推作用,希望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