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午1时03分,江西省永新县三湾乡人罗良才走出该乡政府大院,长出了一口气,经过近3年的纷争,他与同村罗华林的一起林权收益纠纷终于在永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调解下圆满结案,他可以安心转让讼争林木,开始新一轮的造林了。
1992年,罗良才、罗华林承包永新县三湾乡荷树坪村委140亩集体山地造林,在2006年林权改革时登记为共同所有。1993年春,双方共同投资完成造林后,为了便于管理,口头约定把林地分开抚育,双方各抚育70亩。分开后,罗良才精心抚育,林木长势良好,而罗华林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抚育次数较少,山场处于荒芜状态,林木长势明显不如罗良才的。2008年春,全国罕见的雪灾使这块林场的林木受损,很多树木折断,双方打算出让林木,经买方估价,罗良才抚育的山场林木估价7万元,而罗华林抚育的山场林木估价只有2万元。罗华林要求平分收益,罗良才坚决不同意,双方产生争执。
2008年来,此案经过乡政府多次调解,乡政府组织双方起草了几次调解协议均难以执行,山场林木几年来不能顺利转让,新一轮造林也实施不了,堆放在山上部分木材至今不能处理正在发霉腐烂,损失不断扩大。罗良才于2010年2月28日向永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分开管理抚育后的林木收益归各自所有。
该县三湾乡是著名的“三湾改编”所在地,也是该县重点林区,林权纠纷较为常见。为了妥善处理这一纠纷,永新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巡回审理该案,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当地解决林权纠纷积累经验。3月23日一大早,该院分管副院长左友带领审判人员来到该乡政府开庭,还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部分乡政府工作人员、群众旁听庭审。庭审中,原告罗良才主张1993年双方分开抚育林木即为分别管理、分别收益,况且被告罗华林没有付出积极劳动,对自己的林木没有尽到抚育的责任,林木长势不好,还导致很多林木被盗,平分收益,自己吃亏太大,坚持不肯;被告罗华林坚称山场林木为共同所有,分开抚育不同于分别收益,依法要求平分,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主审法官意识到,该案不能及时解决将造成更大的损失,而解决的方式也必须是彻底解决,使这一季林木下山后能顺利开展下一轮的造林,实现案结事了,调解是最优的解决方式。在查清了事实的基础上,法庭主持双方调解,参加旁听的该院分管副院长左友和人大代表亲自做当事人的工作,与当事人一起分析利弊,帮助当事人选择对双方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双方的委托代理人也引导当事人从长远考虑,尽快彻底解决此次纠纷后顺利开始新一轮的造林。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讼争山场的林木在双方依法取得砍伐手续后依法予以处置,处置后的收益除去一切必要开支60%归原告罗良才所有,40%归被告罗华林所有;林木砍伐后双方山场划分界限,分别办理林权证书,以后的管理、抚育、收益各自所有。
如此,一场经过3年多的林权收益纠纷顺利调解,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表示回去一定会依照调解协议处理山场林木,并积极开展下一轮的植树造林工作,认真抚育,获得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