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筹划时间 建立业绩档案 落实经费保障

  发布时间:2012-03-25 15:47:02


  本报讯 (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张慧斌)记者3月21日从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获悉,自2010年以来,该院实行“三结合”分类选用人民陪审员,通过“三并举”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科学管理,采取“三突出”举措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2010年,永新法院确定了全部案件均由人民陪审员陪审的目标。在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上,实行“三结合”分类选用,即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选任陪审员兼顾不同行业、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增强代表性;确保陪审专业性,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1名,分别来自农业、商业、卫生、教育等专业工作岗位。公平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严格程序,用程序保障公平,按公布选任条件、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选任。专业技能与案件特色相结合,针对不同领域陪审员掌握的不同知识,分类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不同性质案件陪审,实现人民陪审员人尽其才,各尽其能。

  该院通过“三并举”实现科学管理,即错时陪审与候补陪审并举,针对不同行业陪审员工作性质及时间等因素,合理筹划人民陪审员时间安排,建立陪审员参审时间档案,实现错时陪审,保障本职工作与陪审两不误;对因特殊原因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案件陪审的,特意选任了一批退休干部为候补陪审员,当出现具体案件陪审员不能参与陪审时,由退休干部候补陪审。业绩档案与绩效考评并举,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详细记录陪审案件数、参与调解数、调审情况等陪审信息,科学设置陪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并给予物质奖励。后勤保障与经费保障并举,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县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陪审员专项经费。根据该院政工科与立案庭提供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统计发放陪审补助,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交通费与误餐安排,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有职有权,永新法院采取“三突出”举措,即突出基层陪审培训特色,针对基层法院案件多集中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2010年以来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座谈交流24次,印发各种法条、案件资料754份,强化陪审员常见案件业务能力。突出陪而能审,规定开庭前至少给予人民陪审员7天的阅卷时间,让其掌握案件详细信息,对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突出审而能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记入笔录,并规定陪审员认为必要时,可提请列席审委会,当面向审委会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

  2010年至今年3月,永新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实现100%,该院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同时,还收到人民陪审员就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庭审方式等近百条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记者姚晨奕 通讯员张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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