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圆桌审判审结首起“涉少”案

  发布时间:2012-04-01 09:40:59



  永新法院网讯 3月31日下午,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预防、感化”方针,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回归社会,永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从威严的审判庭搬到了一个小型调解室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没有高高的审判台,也没有冰冷的被告席。只有一张环形桌,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依次围着桌子平席而坐,窗外洒进一束束明媚阳光,审判在祥和的氛围下,以一种近乎平等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

  “你现在还小,未来的路还长,一时不冷静做了点错的事情,但能努力改正就行,咱们老话也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以后要用良好的表现先回报生你养你的父母。”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尹晓方真诚和左某谈心,诚挚的教育他,和蔼的语气,动情的言辞,深深地感染了左某,这位少年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羞愧地低下了头。

  “等待庭审的日子很担心、害怕,还以为自己也要像电视上看的那样关在铁栏里,没想会是这样……以后我再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好好学习,回报社会。”,在“圆桌法庭”,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左某动情地向所有人表达了他的悔改之意。

  据承办法官介绍,左某今天刚满十八岁,因16岁时实行抢劫行为被公诉。审查案卷时发现,案发前左某是一个在校一贯表现良好的中专生,因为一时糊涂,结交了社会上的人,才犯下了错,为此,他之后就不太愿意见人。送达起诉时他也一直低头、不敢直视。为了重塑他的信心,帮助他更好地回归社会,决定启用圆桌审判,一改平日严肃的法庭氛围,避免他在回忆中有“被关铁栏”的阴影。据悉,为了更好的为一些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营造亲和的诉讼氛围,今后该院将灵活结合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圆桌审判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引导和挽救涉案未成年被告人。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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