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永新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判后回访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16 15:57:22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持续巩固帮教成果,引导未成年人回归正途。11月13日下午,永新法院刑事庭的法官来到里田镇,对因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的张某进行回访帮教和教育指导。

    去年张某年仅十七岁,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学徒工。一天,张某驾驶摩托车外出为汽修厂取水途中,不慎撞倒一行人彭某,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因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无任何保险,家境较为困难,无力承担民事赔偿。案件移送到永新法院后,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汽修厂经营者和摩托车所有人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了多方面了解,张某的父母早已离异,辍学后他在汽修厂做学徒,因为心思单纯,勤快听话,颇受大家喜欢。

    若此次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为一年四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在监狱里生活对张某的身心成长都极为不利。

    为此,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汽修厂经营者即张某的师傅支付16万元、张某的母亲、外公等亲属支付10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对张某适用了缓刑,张某顺利返回汽修厂继续学徒。

    因张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缓刑,永新法院依法对他的犯罪纪录予以封存,贯彻了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在村委会,法官与张某和张某的母亲亲切地交谈着:

    法官与张某母亲交谈时,了解到张某即将跟母亲前往外地打工,除了鼓励张某,他也引导张某家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式,多跟张某沟通交流,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近年来,对于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永新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过程。

    今后,永新法院也将继续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回访机制,积极应对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切实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用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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