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付车辆 移送公安立案!

发布时间:2023-07-04 16:51:18


7月3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将一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移送永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刘某应按生效法律判决文书履行义务,向罗某归还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

因刘某未履行,罗某于2022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的方式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一辆丰田牌车辆,遂依法予以查封并扣押。在拟处置涉案车辆过程中,刘某提出愿意分期履行,希望执行干警能组织双方调解。后在执行干警多次做调解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罗某同意暂不处置涉案车辆,并将该车辆退还刘某。

但后续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和解协议,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责令刘某限期交出涉案车辆,刘某拒不交付。

刘某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无法执行,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遂将刘某涉嫌犯罪的材料依法移送永新县公安局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并进行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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