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法院2023 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2 15:35:04


永新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推进方案

为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完成我院破产审判工作争先创优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考核办法》《永新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正确认识、精准把握党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职能,重点围绕完成我院破产审判工作争先创优目标任务,对标省、市、县要求和标杆地区做法,找准发力点,采取针对性措施,补短板、培优势,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的法治化、便利化、专业化程度,力争我院破产审判工作进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推进计划

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调整、完善、充实本院破产审判专业团队,配齐、配强、配足办理破产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

责任领导:周晓平

责任部门:民事庭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根据《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暂行规定》的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并推动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机制,推动破产案件分案折算和单独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落实。

责任领导:周晓平、刘程

责任部门:政治部、民事庭、立案庭、审管办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3.配合上级法院推进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功能,实现破产审判工作一站式集成,提高破产案件办案质效。

责任领导:周晓平、胡小阳

责任部门:民事庭、综合办、审管办、立案庭

  完成时限:按照省法院的工作安排推进

4.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市法院指定。

责任领导:周晓平

责任部门:民事庭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5.提升破产案件受理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正常出清市场,鼓励法官办案,保障企业“应破尽破”。

责任领导:周晓平、李璇

责任部门:民事庭、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6.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关于破产案件轮候指定管理人的实施意见》《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的实施意见》,规范管理人的指定,完善对管理人的个案考核与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领导:周晓平

责任部门:民事庭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7.加大破产简易审理程序的适用方度,对执转破案件均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完善快速审理机制,在送达、评估、鉴定、债权人会议、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审理周期。对无产可破的案件要求在两个月内审结。

责任领导:周晓平

责任部门:民事庭

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

8.加强破产管理费用审核,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完善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切实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程序启动、推进和管理人报酬保障问题,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依法依规、专款专用,从而降低办理破产成本。

责任领导:周晓平

    责任部门:民事庭

完成时间:在2023年基础上持续推进,2023年7月底前完成。2023年7月底,在办理“执转破”案件中,运用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规范资金的使用,建立有关资金使用的台账。

9.细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1)完善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机制,加强与政府的对接,主动作为,健全督促推进机制,对领导小组或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进行催办和督办,使协调联动机制真正发挥效用。

责任领导:周晓平、胡小阳

责任部门:民事庭、综合办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在8月底前协调组织召开一次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2)跟踪本县破产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充实资金池,指导破产管理人用好援助资金,提高利用效能。

责任领导:周晓平、胡小阳

责任部门:民事庭、综合办

完成时限:2023年度持续推进

(3)加强府院联动,加强与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市监、税务注销“一窗联办”。

责任领导:周晓平

责任部门:民事庭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4)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与运用,建立企业破产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府院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完善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建立分类预警及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解决破产审判的难点、痛点问题。

责任领导:周晓平

责任部门:民事庭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5)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责任领导:周晓平、李璇

责任部门:民事庭、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0.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法院可依据受理裁定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解封。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封的,管理人可以先行处置被查封的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资产过户和移交手续。

责任领导:周晓平、段伟良

责任部门:民事庭、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1.积极与永新县工业园区对接联系,设立涉企业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开展“僵尸企业”出清专项行动,服务园区经济发展,优化本县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周晓平、周文奇

  责任部门:民事庭、小屋岭法庭

完成时限:2023年持续推进

12.加强“执转破”工作力度,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不断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常态化。务必完成省高院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数,并要求超额完成任务。

责任领导:周晓平、段伟良

    责任部门:民事庭、执行局、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3年持续推进,2023年9月底前,争取受理8件以上“执转破”等案件。

13.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宣传,保存工作材料,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工业园区开展2次法治宣传,开展“营商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领导:周晓平、刘程

责任部门:政治部、民事庭、综合办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期间7月底与永新县工业园区沟通联系,开展第一次园区法治宣传工作;9月底前开展“营商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园区开展第二次法治宣传。

    三、组织保障

调整“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分管领导:周晓平

负 责 人:刘春龙

成    员:贺梅(行政庭)、马孝锋(民事庭)、樊燕南(民事庭)、肖祥济(民事庭)、王月敏(民事庭)、高海春(执行局)、李荣(执行局)、李佳(政治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本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办理破产”工作专班要具体统筹各项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应密切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任务落实和对接,建立工作台账和定期例会制度,实时跟踪各项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

(三)抓好督导落实。要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建立反应灵敏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加强对下督导,把工作部署到位,把压力传导到位,增强全市法院提升办理破产指标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四)加强沟通联络。立足审判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凝聚服务保障合力,有效推动对标提升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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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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