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审执联动”齐发力 用心用情促家和

发布时间:2023-03-20 11:38:08


    永新法院网讯 近日,永新法院通过运用“审执联动”工作机制,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协同联动,对涉及同一“双方当事人”的两起案件一起办理,最终成功化解一起由家事纠纷引发的两起案件,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2022年9月,刘某甲因病去世。因其生前系某单位退休职工,按规定单位一次性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及丧葬费合计23万余元,该笔款项打入了其生前的社保卡账户尚未进行分割。刘某甲生前生育了一子刘某乙,现已成年;刘某甲离异后与贺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彭某系刘某甲的母亲。

2022年10月,刘某甲的妻子贺某以刘某乙、彭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分割刘平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和抚恤金。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贺某、刘某乙分得抚恤金6万余元,彭某分得抚恤金10万余元。

2022年11月,永新某银行以贺某、刘某乙、彭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归还其和刘某甲生前在银行所贷借款本金30万元,并要求刘某乙、彭某作为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刘某乙的财产。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贺某需要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刘某乙、彭某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23年2月,刘某乙以贺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作为妻子,共同承担刘某甲生前所花费的医疗费和死后所产生的丧葬费等共计7万元。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胡小阳发现,这起追偿权纠纷的当事人积怨已久,存在分家析产、继承等多类型家事纠纷,还存在因银行贷款引发的对刘某乙、贺某和彭某的执行强制措施,胡法官深知若本次追偿权纠纷一案处理不妥、就案办案,简单的按照程序判决,只会让他们继续缠诉,矛盾纠纷无法彻底化解,调解才是彻底解决本案的最佳方案。承办该案的团队以打电话沟通、组织双方见面的方式,多次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分析调判的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才认识到,和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和最经济的途径。

调解过程中,双方虽有强烈的解决纠纷的意愿,但对遗产争议较大,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又陷入僵局。此时,胡法官了解到,双方在本院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进入执行程序,该案判决贺某需要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刘某乙、彭某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因刘某乙、彭某迟迟未对是否继承遗产和继承财产情况向法院说明,导致刘某乙、彭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给刘某乙、彭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后经胡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刘某乙、彭某向法院提交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执行案件处理得以顺利推进。

通过对两案进行分析、研判,胡法官和执行法官了解到两案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如果按简单的程序处理,除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之外,还有很大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如将民事纠纷和执行案件放在一起处理,审执联动、巧妙调解是一个很好的打通堵点、切实化解矛盾的切入点。

最终,经过不懈努力,贺某、刘某乙、彭某一致同意对抚恤金、继承和分家析产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刘某乙就追偿权纠纷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执行法官在遗产继承和抚恤金问题一并处理的情况下,依法对刘某乙、彭某的执行强制措施予以解除,贺某也表示将通过处理农场财产来向银行积极履行剩余还款义务。至此,诉执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贺某、刘某乙、彭某一家人的矛盾得到很好化解。

近年来,永新法院积极探索强化“立审执”融合联动,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创新“审执联动”工作机制。在案件审判时就考虑案件的执行,执行前摸清案件矛盾焦点和财产状况,审执联动相辅相成,不仅在法院内部实现资源整合,更是妥善化解了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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